为了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服务百姓,让更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充分享受城市发展红利,实现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近日,日照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政策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要求,结合日照市实际,对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行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准入条件、保障标准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完善。
将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城市居民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调整为“城市居民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将日照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中“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在我市适用区域内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根据目前日照市市区商品房租赁市场租金现状,调整住房保障补贴发放标准,将“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160元/人.年。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1080元/人.年,1512元/人.年,1944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调整为“日照城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每月12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9元/平方米。核算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
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隋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