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核心(芯)”“绝版”“顶级”“至尊”“楼王”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迷信的内容;
二、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三、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含有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不得发布含有或涉及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容的广告;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四、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事项(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除外)。
五、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六、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七、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
九、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经营情况开展自查,逐一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监测力度,对不执行广告发布规定,疏于管理,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监督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8816002
市住建局:7979255
东港区住建局:3386630
岚山区住建局:2930900
莒县住建局:6222892
五莲县住建局:5213268
高新区建设局:2225628
山海天住建局:8316021
经开区交通和建设局:8352969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