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日照30多个村将被征收!
一、莒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1位置范围: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地块2位置范围: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夏庄镇石屯村后石家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夏庄镇石屯村后石家屯村地块3位置范围: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石屯村杨家官庄村地块4位置范围: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董家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董家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地块1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3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4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夏庄镇人民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2类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夏庄镇人民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二、莒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1位置范围: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钱家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钱家屯村地块2位置范围: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后城子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后城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地块1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阎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1类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阎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三、莒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地块2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地块3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4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5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小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大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尹家湖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夏庄二村、夏庄镇孟晏村大荒村、夏庄镇孟晏村胡家孟晏村、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小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大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尹家湖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夏庄二村、夏庄镇孟晏村大荒村、夏庄镇孟晏村胡家孟晏村、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地块6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7位置范围: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地块8位置范围:小店镇孟堰新村卢家孟晏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尉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庞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王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脉住墩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薛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前怪泉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岳家沟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店镇孟堰新村卢家孟晏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尉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庞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王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脉住墩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薛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前怪泉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岳家沟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
地块9位置范围: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后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山西头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坪子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牛家沟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东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西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南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北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后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山西头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坪子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牛家沟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东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西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南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地块1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夏庄镇人民政府、小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2类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夏庄镇人民政府、小店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