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房子,将禁发土地使用证,我市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这是记者2月29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的。该《通知》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根据日照实际制定的,旨在加强我市宅基地管理。 严格宅基地审批现场勘察制度。做到“五到”,即地类确认到现场、规划审核到现场、建房核实到现场、建后验收到现场、随机抽查到现场。 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因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要首先申请,集体讨论通过,公示,上报,最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公示时间为5天,上报材料包括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等。 严格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建新房必须注销旧房土地登记手续,对建新不拆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处理决定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五簿一台账”,从程序上规范管理宅基地。建立《宅基地现场勘察记录簿》、《宅基地分配公示簿》、《宅基地批复公示簿》、《宅基地测绘记录簿》、《集体土地使用证验收发放登记簿》及《注销土地登记台账》,实行逐级签字,整档备案。 规范报批材料。全市统一启用新的宅基地申请表和审批表,对表格的填写、准备的材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加大对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进行不定期巡查。严禁搭车收费,实行宅基地审批过错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