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日照市开始实施“户房一体化”,统一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停止办理单位集体户中家庭户落户。户口与实际住所不一致的市民要抓紧持房产证等手续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了。
户口要登记在实际居住地
3月26日上午,市民贺先生拿着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来到泰安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他告诉记者,他的户口原本是在泰安路派出所,现在却住在山海天,在单位里听说全市要求“户房一体化”,就是户口需要落在实际居住的地方,为了不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就赶紧到这里来办理迁移。
记者从日照市公安局获悉,今年的“户房一体化”工程,就是要取消集体户中的家庭户,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对市内单位集体户中的家庭户口及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常住户口居民,集中规范登记,达到人户一致。
为什么要进行这一项工作呢?户籍民警表示,此前日照市一直实行单位或者村居管理户口的模式,而现在有些单位改制、企业破产,这里面的单位集体户中的家庭户就成为管理的盲区,也给居民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户房一体化’工程,将给许多落户难的居民带来便利,同时也将更有利于公安部门进行人口管理。”
民警将上门核实居住情况
据介绍,去年年底以来,各分县局、派出所对全市范围内的单位集体户、集体户中的家庭户的数量、人员情况、居住分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的底数。今年1月1日起,各派出所停止了办理单位集体户口中的家庭户口迁入业务,开始统一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管理办法。
接下来,公安派出所将按照单位集中发放《“户房一体化”居住情况核对通知单》,由居民自己填写实际家庭住址,然后社区民警和工作人员还将上门调查核实,确保把居民的户口调整至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居民也可以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
符合条件没有房产证也可办理落户
泰安路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介绍,本地居民迁移户口,如果是已经对居住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申请,民警上门核实后将直接将居民的户口转移到居住地派出所。而有住房但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除外)的人员或租住成套住房实际居住满五年的人员,可有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派出所民警实地调查了解,确认情况属实后,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派出所。
民警告诉记者,通过“户房一体化”工程将查清日照市范围内实有人口的户数、人数及分布情况,准确核对户口登记项目,建立和规范实有人口管理的登记档案,健全完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居民户口逐步纳入居住地派出所管理,最大限度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准确、规范的户管服务。(记者 郑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