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教授
郭松海:山东细则未出台 购房者不如买一手房
广东于昨日(3月25日)出台了国五条细则,其中20%的税费规则是这样讲的,只有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才会按照20%征税,这项内容被业界认为,广东细则全部是对国五条内容的强调和重申,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据了解山东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出台日期,细则内容暂时也没有任何消息可透漏。随后,记者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教授取得联系,就细则问题听取他的意见。郭松海表示,他个人建议山东细则按照3个20%执行,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扩大限购范围 整个青岛都在限购范围之内
郭松海教授认为,如果按照国五条所说落实限购政策,整个青岛不仅仅是市区在限购范围内,市区周边地区也符合限购要求,也包含在限购区域范围之内。但是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标准去限购,对于海景房销售会产生影响。
国五条核心内容 山东执行3个20%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
郭松海指出,二手房按照20%差价征税在06年就已经有相关文件。记者查实,2006年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二手房时,既可以按照房屋转让差价的20%计征个税,也可以按照核定方式,即转让价格的1%计征个税,两种方式市民可以任选其一。记者从海蔚地产杜女士处获悉,济南按照20%征税执行过几天,但最终因种种因素不了了之。
那么,本次细则济南是否会真的按照20%差价执行征税呢?郭教授表示,如果房价的上涨速度达到5%、8%,按照20差价征税政策是可能落实的。当记者问到这项政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时,郭教授说:“会对抑制房价起到一定的作用。”
3个20%
对于山东细则的预期,郭松海教授提出了关于“3个20%的建议”。
一种办法(2个20%):根据06年《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按照扣除房产原值的20%以及各种成本费用(税费、装修费等)的差额,再按照剩下余额的20%征税。如:购买价格是100万元的房产,如果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那么卖房人在向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提供当初购房的原始发票等证明文件,以转让价120万元-房屋原值100万元-房屋当初购买时缴纳的契税3万元-装修费用5.4万元-此次转让缴纳的营业税6.6万元=5万元差价;5万元差价*20%=1万元,即1万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办法(1个20%):由中介机构评估房产原值,如果交易价高于评估价,按照差值的20%征税房产税。
郭教授解释说,按照这3个20%征税,不仅操作简便,而且不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如果按照这个方法征税,对新房市场影响不大。
山东细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购房者如何买房呢?郭松海表示,在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下,购房者不如买新房。如此,会增加新房市场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