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秩序,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将实行违规记分制考核,并已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截至目前日照共有19家
企业的259台车,具备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这些企业和车辆推行记分制考核管理。车辆在记分周期内达满分的,将被取消运输资格。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已经查扣了699台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
《办法》规定,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企业要接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进行违规记分制考核,考核周期1年。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记分标准予以扣分,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分别计分,车辆的违规记分按同等分值同时记入所属企业违规记分中。记分达到满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收回《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登记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记分达满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除考核外,运输企业资格管理还实行市场调节,一年内未承运建筑垃圾的,视为自动退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市场,收回证件,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记分标准每月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动态进行考评,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并将考评结果在日照建设信息网发布。
根据《办法》,运输企业考核周期总分分值为(运输车辆数×50)分,考核周期内运输企业违规记分达总分值五分之一的,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约谈;记分达总分值五分之二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整改;记分达总分值五分之三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运输车辆单车考核周期总分分值为100分,运输车辆拆除密闭装置和破坏GPS终端设备、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规行为,或年度内累计违规记分满6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