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纪检、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六部门在反复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这是继《市管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后出台的另一制度。由此我市正式拉开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帷幕。
以上两文件的实施,是我市在推行“离任必审,任中五年轮审一遍”的基础上,从“任前告诫、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离任交接”四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全覆盖监督即将成为现实。今后,“四个环节”监督机制将贯穿我市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
任前告诫,干部上任前先敲“耳边鼓”。以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部分新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对相关经济责任不清晰,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极易诱发腐败问题。现在,我市凡是新提拔的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都要接受组织部门的告知告诫,并签订承诺书、填写告知告诫登记表,从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遵守编制控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等11个方面,提出了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关口前移,早提醒、早防范,确保不越“红线”。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干部任职期间有了“好帮手”。现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日益凸显,不少领导干部主动要求审计机关审计,帮助查找内控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为此,我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在对区县长、有关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坚持“离任必审,任中五年轮审一遍”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审计覆盖面,对将担(兼)任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的处级干部实行离任必审,对提拔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随提拔随安排审计,不仅消除了监督盲区,还确保了“应审尽审”。
离任交接厘清经济事项,干部卸任后有了“明白账”。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审计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渐突出。为破解此项难题,我市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重点对编制人数少、资金量小、没有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或任中审计后一年以内离任的领导干部实行离任交接,由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交,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监交报告。若交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对交接事项有分歧等情况时,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配合设计了10余套交接表格,涉及资产负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合同协议及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纠纷和诉讼事项等内容,确保让离任者走的“清楚”、让继任者接的“明白”。 |